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实行住宿制的学校,应有满足食宿要求的生活设施。
办法界定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概念,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助学、培训、辅导等专修和培训学院、学校。办法规定,学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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